(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商標法規定,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可以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證明商標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什麽區別
(1)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證明商標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範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壹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6、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如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
2.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集體
1、證明商標的申請人為具有監督能力的機構申請集體商標需要哪些條件、協會;集體商標的申請人為壹般的團體、集體。
2、證明商標壹般直接用於經濟活動中;集體商標則只供集體成員間使用。
3、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擁有商標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集體商標的成員擁有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
4、有些集體商標也用於經濟活動中,如奧委會標識、籃球協會標識等。
3.證明商標註冊申請人資格和條件
1、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
2、怎樣申請集體商標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同時還應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其指定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該主管部門壹般指中央或省級以上的業務主管部門。
C、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地理標誌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壹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