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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冒用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工商怎樣處罰

1、生產冒用廠名、廠址的產品的,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規定,由質監局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進行處罰。

2、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的產品的,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規定,由工商局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進行處罰。

3、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生產冒用他人註冊商標商品的,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壹)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的規定,由工商局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進行處罰。

4、既生產冒用廠名、廠址的產品,又生產冒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由質監局和工商局分別根據《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既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的產品,又生產冒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對此兩種違法行為是合並處理還是分開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壹般是由工商局根據《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的規定進行合並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