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是商標局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註冊。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由國務院商標局初審,初審合格的商標需要在商標局公告,最終由商標局在十五個月內完成實質審查並核準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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