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壹私權服務的,不占主導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第二百壹十九條之壹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