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攬勝”變成了“覽勝”。回家拿出當時開具的購車發票壹看,舒先生這才發現發票上寫的是“覽勝”,且是戴納肯“覽勝”,並非路虎攬勝。此後,舒先生開始質疑整車質量,將車分別送到天津、廣東兩家鑒定機構進行檢驗。
鑒定結論為:該車發動機號碼不清晰,有連筆情況;發動機中的缸殼體、排氣管、真空助力制動總泵安裝支架、底盤下部的支桿等部位都發現了嚴重的生銹情況;12向電動座椅只有10向功能;備胎缺失;除此之外,制動管路未安裝到制動管路卡槽內,可能導致制動失效,電器線路固定不牢,也可能造成線路短路並起火的後果。最後,兩家鑒定機構壹致認為該車不符合中國機動車國家標準。
幾經交涉無果,舒先生遂委托律師於去年6月初提起訴訟,將汽車公司康順祥瑞公司訴至黃陂區法院,要求判令解除購車合同,退還購車款115萬元給予三倍賠償計345萬元等。終審判決了,汽車公司構成銷售欺詐,賠345萬
壹審法院認定,康順祥瑞公司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判令其返還消費者購車款115萬元,並向消費者賠償3倍購車款,***計345萬元。壹審判決後,康順祥瑞公司不服,向武漢市中院提起上訴。武漢市中院認為。
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康順祥瑞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車輛、降低配置(12向電動真皮座椅減為8向電動真皮座椅)和虛擬配置(智能鑰匙而非智能卡)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