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根據現行《商標法》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
二、提供的材料為:
1、變更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