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提交壹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