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核準註冊之日起十年。十年期滿前六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續展申請,此期成為延長期;續展期滿後六個月內,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續展。
壹般情況下,商標權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期滿可以續展。
專利有效期:
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
1,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專利法第四十四條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未按規定繳納年費;
(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所以申請專利的話,除了年費,還要時刻註意截止日期。
版權有效期:
我國著作權的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後五十年。
但是版權中的壹些權利是可以繼承的。比如電影權,出版權,改編權等等。
如果古龍先生無兒無女,沒有繼承人,那麽古龍先生的相關著作權就應該由原所有人來行使,也就是誰是原作的合法持有人,誰就可以享有這些權利。我也這麽認為
溥儀《我的前半生》的版權繼承壹直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任何人都不應該繼承版權相關的權利,應該回家!
版權在作者死後50年內有效。所以只要商標續展,有效時間就可以延長。其他知識產權只要過了有效期,就失去了權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