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是:
1、在我國國內註冊的品牌,近3年內,經過自主研發、贈予、並購等方式或5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對主要企業產品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3、研發人員占本品牌本年整個職工的10%。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