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特殊含義,這是我國體操運動服裝慣例。
運動員胸前的國徽、國旗圖案,代表著運動員的國籍,不是壹般宣傳圖案。
國家體育總局規定:所有運動員服裝、比賽場地、體育器材上出現的國旗、國徽圖案,要由各級分管部門專人負責制作、采購、審批、檢查,確保符合國徽、國旗法的規定,不出現錯誤圖案。
國家體育代表團、隊參加國際體育比賽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人員的服裝上使用國旗、國徽圖案,但國徽不得用於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和私人的慶祝活動。
1993年《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