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
案例:三姐妹開7個門店賣假煙酒?三年銷售超千萬元
河南李氏三姐妹從2009年來到成都,盤踞桐梓林壹帶,開煙草酒水專賣店賣假煙酒。三姐妹夥同家人***開7個門店銷售假冒偽劣煙酒,三年時間銷售金額超千萬元。
在長達5個月的取證後,省公安廳聯合工商、煙草等執法部門,於2014年6月出動300警力分15個小組,壹舉將李氏家族售假成員抓獲。
日前,武侯區法院壹審宣判查明,李氏三姐妹夥同家人灌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酒水,銷售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的煙草,並在門店中設置機關暗格,躲避執法部門的檢查。法院對李氏三姐妹等均被判刑,依法並處罰金超600萬元。
李軍利是李氏姐妹中的老四,也是最先從事煙酒銷售的。2009年開始在桐梓林開設第壹家煙酒行,並銷售假冒偽劣的名煙名酒,後將姐姐李國利、妹妹李五利帶入行,三姐妹分別開設有2家以上煙酒專賣店,從事大量的假冒偽劣煙酒銷售。
壹審法院審理查明,李軍利與楊誌榮系夫妻關系,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李軍利、楊誌榮分別在武侯區桐梓林東路經營了兩家煙草專賣店,取名“名酒世家”和“盛源酒業”。
在該兩個店內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酒和煙草,並在店內設置暗格存放假冒偽劣煙酒以躲避行政機關的臨時檢查。
在此期間,李軍利在“名酒世家”負責銷售、記賬工作,楊誌榮主要負責在武侯區商務局、煙草專賣局、食藥監局等行政部門對兩店執法檢查時阻撓執法活動。2009年和2014年期間,楊誌榮多次在執法部門進行執法檢查時,進行阻撓,並強行從執法人員手中搶走扣押的酒水。
2014年6月30日,執法人員在李軍利夫妻經營的“名酒世家”和“盛源酒業”店內,查扣了大量的假冒水井坊、五糧液、貴州茅臺、國窖1573、瀘州老窖、嬌子、玉溪、中華、雲煙等名煙酒。
經鑒定,被查扣的假冒註冊商標的酒水價值人民幣200萬元,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的煙草價值人民幣72.7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軍利、楊誌榮銷售假酒金額約178萬元,尚未銷售的貨值約200萬元,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兩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的煙草,金額約63.6萬元,尚未銷售貨值約72.7萬元,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兩個罪名,依法擇壹重罪處罰。
經審理後,法院判處李軍利犯銷售偽劣產品罪、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數罪並罰,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壹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130萬元。判處楊誌榮與李軍利同罪名,數罪並罰,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壹年,並處罰金122萬元。
人民網-三姐妹開7個門店賣假煙酒 三年銷售超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