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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申請分為哪幾類啊?

美國專利三類:

發明Utility patent

植物發明Plant patent

外觀設計Design patent

申請程序有臨時申請(Provisional)和正常申請(non-provisional)、繼續申請(continuing application )、部分繼續申請(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再頒程序(Reissues)

臨時申請Provisional:

1、為了早日獲得申請日,可以沒有權利要求,費用與正常申請相比較低。

2、可以轉變為正常申請。

3、自申請日起12月內不要求轉為正常申請,則視為放棄且不得恢復。

4、正常申請能夠要求臨時申請的優先權,反之不可。

5、只有發明才能享受臨時申請的優先權,外觀設計沒有臨時申請。

正常申請(non-provisional):

1、臨時申請可以轉變為正常申請。

2、收到第壹次OA之前都可以主動修改(preliminary amendment)。

正常情況下都在18個月公開,實審從申請自動開始(排隊等候審查),壹般14個月發出第壹次OA,只要申請人要求不提前公開,那麽PTO不提前公開,ISSUE時再公開。

3、在涉及專利性的OA之前,可能發出其他OA,如分案等。期限為壹個月。

4、OA壹般為兩次,第二次OA通常就是final OA, final OA答復的期限壹般為三個月,申請人最好在兩個月內答復,由此審查員會在3個月的答復期限內發出advisory action,這樣申請人的下壹步行動可以不超出三個月,不用支付延期費用。在advisory action中,會告訴答復“final office action”時的修改是否接受、權利要求的狀態以及申請人答復的結果。即便“final office action”的意見為否定的,也應及時答復。

5、在答復final OA時的修改,審查員壹般不允許進入(即便是能夠克服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因為審查員需重新檢索。申請人可以通過提出繼續審查(RCE)克服final OA中的缺陷。

6、對advisory action 的答復:

1) 如果申請人認為通過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大,則提出繼續審查RCE;

2)如果認為通過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不大,且不同意審查員的觀點,則考慮提出appeal (很少采用);

3)提出繼續申請,可以壹方面獲得審查員同意的權利要求,對於不同意的繼續爭論,避免被全部駁回。

4)必要時會晤。壹般是提出RCE,很少用appeal, 因花費高,時間長。

繼續申請(continuing application ):

繼續申請: 說明書不能增加新的內容,權利要求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須與母案的權利要求涉及相同的主題。

主要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申請

a)在final rejection 後,申請人要修改權利。

b)審查員允許了部分權利要求,而駁回了部分權利要求(如範圍較寬的權利要求),申請人為了使被允許的權利要求早日獲得授權,可以在答復OA時刪除被駁回的權利要求。對於刪除的被駁回的權利要求,申請人可以提出繼續申請,同時可以修改權利要求。

部分繼續申請(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說明書增加了新的內容,可以根據說明書中增加的新內容概括出新的權利要求。與重新提出壹個新申請沒有什麽區別,保護期限從母案申請日計算。

再頒程序(Reissues):

糾正授權專利的錯誤和修改授權專利

專利權人提出

不容許增加新內容

授權後兩年不容許擴大權利要求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