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可以轉讓嗎?
商號權可以轉讓。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跨行業綜合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業或者業務特征。第十九條規定,轉讓或者授權他人使用企業名稱的,相關企業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第二十三條第壹款規定,使用企業名稱應當遵守法律,誠實守信,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