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上海律師事務所的電話嗎?我想問壹下,如果變更和減少訴訟請求的金額,法院如何退還多付的訴訟費?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累計交納:1。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項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2300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300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8800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13800 6.超過1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18300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港灣律師表示,非財產案件按照以下標準賠付:1。每起離婚案件應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標準給付: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