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網產經訊 作為毛鋪苦蕎酒的主力產品,小蕎、黑蕎、金蕎的商標註冊糾紛卻在同壹日被判二審敗訴。而對於是將采取申請最高院再審,還是買下相關近似商標的方式來緩解商標危機,勁牌方面向 財經 網產經表示,對上述事項正在了解,暫無法確定更多信息。
近日, 財經 網產經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7月1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接連對勁牌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三起商標註冊案件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案件所涉及的第29287104號“金蕎”商標、第29281059號“小蕎”商標與第29281054號“黑蕎”商標,依然被法院認定與相關引證商標構成近似,進而不予註冊。
值得註意的是,法院在“小蕎”和“金蕎”案中,特別提到商標駁回復審案件為單方程序,因此引證商標持有人不可能作為訴訟主體參與到該程序中,故在缺乏對訴爭商標,特別是引證商標進行充分舉證和辯論的情況下,商標知名度實際上無法予以考慮。
而在“黑蕎”案中,法院則認為,“黑蕎”多為蕎麥的壹種,該標誌指定使用在“蒸餾飲料、白酒”等商品上時,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商品由黑蕎制造或其中含有黑蕎成分,從而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原料等特點產生誤認,故訴爭商標屬於2013年商標法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三大商標的註冊申請先後失利,對毛鋪苦蕎酒的銷售影響將有多大?勁牌方面並未對此問題進行實質回復。但 財經 網產經由天貓毛鋪旗艦店發現,其42度125毫升6瓶裝的小蕎,是店鋪苦蕎酒中屈指可數的總銷量過萬的產品。同時,店鋪苦蕎系列少有的銷量過千鏈接中,黑蕎、金蕎亦位列其中。
事實上,商標糾紛可能帶來的影響,不止靠銷售規模評估,持續時間也是考慮因素之壹。
財經 網產經由中國商標網發現,勁牌方面在2018年年初提出上述商標的註冊申請。但在判決中被認定與其構成近似的引證商標申請註冊時間,最早至2001年,最晚為2015年。且相關引證商標的專用期限也多自2013/2015/2016/2019年起算,長達十年。
而從商品類別上看,勁牌申請註冊商標的使用範圍為第33類3301群組,包括果酒(含酒精);開胃酒;蒸餾飲料;利口酒;烈酒(飲料);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白酒;食用酒精;燒酒;葡萄酒。)與引證商標的核定使用範圍多有重合。
財經 網產經據此向勁牌方面詢問,是否會就二審判決向最高院提起再審申請,還是接受判決,通過其他方式繞開限制重新註冊,或直接購買引證商標來保證三大產品的合規性銷售。但勁牌方面表示,對上述事項還在了解中,暫無法確定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