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家車的增多,人們對車的要求和品位也在逐漸提高,很多人不再僅僅滿足於有車開,更講究車的牌子、型號。於是在路上稍加留意,就不難發現壹些“冒牌”的高級車,比如掛著“藍鳥”標誌的夏利,貼著“四環”標誌的奧拓。可以說,私換車標已經成為壹些愛車人眼中的時尚。
春節期間,記者分別往廣州、上海、天津的幾家大型汽配城打去電話,要求訂購本 田車標,對方都表示沒有問題,隨時可以取貨。隨後記者又走訪了北京西郊汽配城等幾家北京著名的汽配市場,都看到了出售車標的攤位。櫃臺上,奔馳車標、寶馬車標、豐田車標、三菱車標等多達幾十種,只要妳點名要哪個品牌的車標,即便這家商鋪沒有,店主也會熱心地介紹別家店主幫妳找到,並且幫忙安裝。
壹位店主見記者對車標感興趣,忙迎上前來:“您想要什麽牌子的?我這牌子特全,原廠的、仿制的都有。”記者拿起壹個本田的標誌問道:“壹個多少錢?”老板答:“原廠的貴,200元錢,仿的就便宜了,15元壹個,絕對跟真的壹樣。”另外的幾家車標店,情況也都差不多,真的假的壹起賣,而且假的更加搶手。記者粗略數了壹下,在短短壹個半小時內,有十幾輛車來更換車標,買的全都是仿制品。雖然在做工上,這些仿制品要比真品遜色很多,但由於不少車標都是針對某種車型特別制作的,因此十分貼和車身,比如壹種“豐田”車標就是專門為賽歐車配裝的,極為暢銷。
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市交管局車管部門就曾明確表示,私自更換車標違反《機動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是壹種違法行為。車主擅自更換車輛商標,與登記註冊的車輛品牌不符,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市民和交警就很難判斷車輛的真實品牌,這將給事故處理帶來不便。國家規定機動車的商標、品牌是不許變更的。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更換或改裝車輛商標,將依據《機動車管理辦法》處以500元罰款,經檢驗不符合規定的,交管部門可滯留車輛的行駛證並責令機動車所有人限期整改。
那麽,為什麽還有如此多的車主,冒著被罰的危險更換車標呢?
壹位吉利車主剛在他的小車車頭安了個明晃晃的奔馳標誌,他告訴記者:“大家都認為吉利車標和奔馳的相似,索性幽它壹默,給過年添點喜慶色彩。”另壹位把長城賽弗的“城垛”換成“牛頭”的高先生也說:“長城賽弗和豐田的越野車很相像,但價格相差懸殊,咱買不起豐田車,換個豐田的車標,也能過把豐田癮。開在路上,感覺肯定不錯。”
當記者問他們,有沒有想過私換車標屬於違法行為時,兩位車主都表示不清楚相關規定。高先生以為,自行換車標就像給車貼膜壹樣,只是車輛裝飾打扮的方式之壹。吉利車主也表示:“沒有那麽嚴重吧?我只是換了壹下車頭的車標,就是為了好玩,又不會對車輛正常行駛有什麽影響。”車標店的老板更是說到:“個人換車標的挺多的,這也可以算做汽車美容的壹種嘛。個人換著玩玩,也不影響別人的利益,有什麽不可以的?”
就這個問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處副處長劉燕華說,車主為了某些個人原因私自更換車標,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妥當的。汽車經銷商、汽配商店、汽車美容店等未經商標持有人許可,擅自為車主更換車標,其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壹經發現將被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被處以罰款。此外,有3種情節嚴重的行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即: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明知是假冒商標商品還進行銷售,非法制造或買賣他人商標。執法部門壹旦掌握了經營者商標侵權事實,將依法予以查處。
記者同時也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看到相關說明,“車輛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壹個能永久保持的商標或廠標,在車身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裝置能識別車型的標誌。車輛必須裝置能永久保持的產品標牌,產品標牌應固定在壹個明顯的、不受更換部件影響的位置,其具體位置應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指明”。由此可見,私自換標也有悖此項規定。
其實,追求知名品牌帶來的產品之外的滿足感,是消費者的正常心理。汽車商標成了品牌的點睛之筆,也表明消費者品牌意識的不斷提升。然而私換車標,尤其是仿冒車標的行為嚴重影響了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以及生產企業的利益。對此,廣大車主應正視這壹問題,不應因壹時虛榮而造成後患。有關執法部門也應從源頭抓起,整治混亂的汽車商標市場,盡快規範這壹行為,從而杜絕私換車標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