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商標有哪些情況?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1.註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商標所有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1)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該註冊商標所含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明該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或者其中所含的地名。
(2)三維標誌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三)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在該商標註冊人之前有壹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的區別標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沒有追溯效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未按照前款規定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第二,商標所有人有什麽權利?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禁止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壹)專有使用權
專用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也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其法律特征是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獨占使用核定使用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2)禁止權
禁止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壹種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與財產所有權具有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幹涉的排他性,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刷註冊商標等侵權行為。因此,專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是商標所有人行使權利的壹種方式。許可方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被許可方按合同支付商標使用費後,有權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和時間內使用註冊商標。從本質上講,許可制度對企業發展橫向聯盟,發揮優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積極流通,滿足消費者需求,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具有積極意義。
(4)轉讓權
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按照壹定條件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權人行使權利的壹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原商標所有人失去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壹個主體轉移到另壹個主體。轉讓註冊商標應當由雙方簽字,同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並公告後,方為有效。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所有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的情形包括:註冊商標所含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立體標誌註冊商標所包含的商品性質所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