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八條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個體工商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