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