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通過提交壹份申請即可在歐盟 27 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2.壹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壹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3.***同體商標在任壹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壹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它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4.***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
5.註冊費用較低 ,***同體商標申請註冊所需費用比逐壹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續展費用也較低。
6.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壹商標用於壹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1 .***同體商標註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27個成員國中只要有壹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該註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 國家的轉換費用。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註冊。
2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壹切順利,可能在壹年內獲得註冊。但是,只要有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註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通常是 2 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