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鞋的量刑標準如下:
《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既構成各條規定的犯罪,又構成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假冒產品的內容如下: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
2.偽造或使用虛假產地;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或變質;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標註的指標與實際不符;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
如上所述,如果賣假鞋涉案金額較小,壹般是罰款。涉案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將依法量刑。具體量刑標準將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