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向我國產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請求我國產品條碼出產企業識別碼註冊,並按規定填寫。
2、企業應當供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私營企業或許無法人資格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供給《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商標註冊證》(未在產品上運用註冊商標的,由企業出具證明),並連同《廠商代碼註冊請求書》同時提交中心或其分支機構。
3、企業應支付相關費用。
4、註冊後,中心將以書面形式告訴企業制造商代碼,並向企業頒布《我國產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
5、中心將發布企業及其註冊制造商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