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協定"成員國,這壹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壹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壹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二種,則應選在前的壹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任選符合的壹種即可。
(2)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上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壹起填上,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
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如: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
(4)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壹欄無需填寫。
(5)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