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局長(正廳)、副局長(副廳)、紀檢專員(副廳)、巡視員(正廳)、助理巡視員(副廳)、處長(處級)、副處長(副處)。
市級:局長(正處)、副局長(副處)、紀檢組長(副處)、調研員(正處)、助理調研員(副處)、科長、副科長、主任科員(正科)、副主任科員(副科)、科員。
工商局相關職能:
1、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4、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5、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