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處罰包裝侵權
包裝侵權可能涉及民事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包裝侵權的民事賠償數額取決於被侵權經營者所遭受的損失。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並承擔被侵權經營者為調查該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工商機關查處的,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量刑。如果只是被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壹般不會有這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包裝商標侵權的判定標準是什麽?
判斷包裝商標侵權的標準是生產的產品在外觀上與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的附圖相似,可以認定為侵權。壹般來說,如果外觀設計專利有效,並且按時繳納年費,那麽專利就是有效的。
《商標法》第六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偽造、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