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能獲得註冊。商標雖然近似但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相類似的,可以獲得註冊。指定使用的商品雖然類似但商標不相近似,也可獲得註冊。因此,在商標申請、異議、復審等各個階段,準確地判斷商標是否近似、商品是否類似,將直接影響當事人權利的取得。
壹、什麽是相同或近似商標
相同商標指文字、圖形或文字與圖形的組合完全相同或在視覺上難於區分的商標。
近似商標指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商標,即容易使消費者混淆商品或服務出處的商標。
相同商標比較容易判斷。而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則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要素考慮。音,指讀音是否相同或近似到易使消費者發生混淆,包括中文與中文、中文與數字、中文與外文、中文與記號等是否音同。形,即為商標的外形,特別是商標的整體結構和外觀,包括顏色、構圖、文字類型、記憶等近似。義,即商標的含義是否相同或近似到不易區分,含義近似包括中文與中文、中文與外文、外文與外文、中文與圖形、外文與圖形指的是同壹事物,消費者呼叫與認識壹樣。判斷時,上述三方面要綜合考慮、綜合分析。
二、什麽是相同或類似商品
為了方便商標的註冊,國際上通過協議對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了分類,即?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尼斯分類?該分類將商品和服務分為42類。其中,第1類到第34類是商品,第35類到第42類是服務。
壹般來說,尼斯分類的目的之壹就是幫助商標註冊申請人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但是,僅有該分類是遠遠不夠的。壹方面,每壹類中的商品都很多,但它們並不必然是類似商品。另壹方面,即使分屬不同的類別,兩種商品也有可能構成類似商品。更何況,新型商品、新型服務的產生速度遠遠超過尼斯分類更新的速度,相當壹部分亟需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可能難以直接在該分類中找到相對應的名稱。
因此,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不能完全依賴尼斯分類,而應從實際出發,比較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的原料、生產工藝、功能、使用方式、銷售對象、銷售渠道等要素,這樣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