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其功能與作用自始至今都是為了區分產品不同的來源、承載商譽。
在商業經營中,對商標標記的使用存在不少誤區,下面節選壹二說壹說。
壹、“TM”標記有何含義?
TM(Trade mark),作為壹個標記,其作用就是為了聲明相關文字、LOGO等系作為商標使用,予以區分產品來源,並不是壹般的產品名稱或者廣告宣傳。
TM標記的使用常見於國外商標,尤其是美國。美國商標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同時註冊商標權利人負有讓公眾知曉商標為註冊商標的義務,因此,在美國未註冊的商標會使用TM標記以告知商標性使用,已註冊商標使用_標記告知註冊商標專有權利。
在中國,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壹種說法“TM是申請中商標的意思,向國家商標局遞交商標申請,拿到受理通知書後,才可以使用TM標記”,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這種說法源自於以下三方面:壹方面是受全球化進程中國企業跟風國外商標使用的影響,另壹方面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及制度較為落後,國人對TM標記的理解不成熟,第三方面是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誤導,申請了就可以使用TM標記以引導客戶下定申請決心,在註冊周期長達壹兩年的情形下促成代理交易。
中國法律沒有對TM標記的含義及如何使用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不是商標申請了才能使用TM,任何商標都可以使用TM標記,也可以不使用TM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