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需要具備顯著性,即能夠讓消費者在眾多商品和服務中識別出該商標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來源。如果數字加英文商標能夠達到這壹目的,就可以認為具備了顯著性。
2、如果數字加英文商標過於簡單或者缺乏獨創性,可能會被認為缺乏顯著性,難以起到商標識別的作用。因此,商標的顯著性需要根據商標本身的情況進行評估,包括商標的設計、字體、顏色等方面,以及與其他商標的區別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