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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

商標專用權是指法律授予商標所有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專有權利。商標制度是商品經濟的產物,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據史料記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標的國家,但它只是商標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經濟社會中帶有商業經濟色彩的貿易行為的產物。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使用原則、註冊原則和混合原則。使用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發生。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權通過註冊的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混合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將使用和註冊都考慮在內。商標權可以因為註冊或使用而成立。

中國商標制度的真正發展是在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中國商標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商標專用權的行政保護提供了基礎和動力。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為很多人所熟悉。無論是商標法律理論的完善,還是商標法律意識的提高;還是商標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商標執法力度的加強,中國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止通過商標管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