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使用原則、註冊原則和混合原則。使用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發生。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權通過註冊的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混合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將使用和註冊都考慮在內。商標權可以因為註冊或使用而成立。
中國商標制度的真正發展是在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中國商標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商標專用權的行政保護提供了基礎和動力。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為很多人所熟悉。無論是商標法律理論的完善,還是商標法律意識的提高;還是商標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商標執法力度的加強,中國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止通過商標管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