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註冊流程: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同經營,***享有收益,***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經營、***負盈虧、***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參考資料:
合夥企業-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