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簡稱“分類表”),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務***劃分為45個類別。企業在其中壹類別註冊商標後,再在企業今後可能涉足的其他類別上註冊相同的商標,以便擴大經營規模預留商標。如以“中雲”文字為商標,在分類表上第32大類的啤酒、礦泉水上註冊後,為防止他人在企業今後可涉足的白酒、紅酒上以及乳制品上搶先註冊“中雲”商標,而又在第33大類的白酒、紅酒及第29大類的乳制品上再註冊“中雲”商標。
2、同類別防禦
商標所有人為了防範他人在同類別商品(或服務)上申請類似商標,在同行業、同類別內註冊與原商標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標。如阿裏巴巴註冊了“阿裏爸爸”、“阿裏媽媽”等商標。老幹媽註冊了“老幹爹”、“老幹娘”等商標。大白兔註冊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銀兔等10幾個相似商標。
防禦商標的作用:
註冊防禦商標對壹些商標具有獨創性,宣傳廣告投入巨大,力求創立馳名品牌形象的企業來說,具有實質性的戰略意義。企業通過註冊多個防禦商標,達到了降低品牌被山寨風險,降低商標維權成本,防止了其他企業惡意競爭等等目的。然而,註冊防禦商標並非壹勞永逸,以下兩種超期情形將被搶註。
但是防禦商標並非長期有效,它和普通商標壹樣,如果三年內未使用。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如果防禦商標在商標有限期內沒有按時進行續展,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也會被商標局將註銷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