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必須先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看是什麽原因導致異常的,再根據不同的原因去解決問題。壹、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二、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四、失聯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此外,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