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要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編定申請號,就會發送《受理通知書》;但是如果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沒有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將會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會予保留。
3、如果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是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申請進行註冊的,相關部門會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是在同壹天進行申請的,那麽將會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然後駁回其他人的相關商標申請,將會不予公告。
4、如果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天的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是類似的商標進行申請註冊的,各個申請人需要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 30 天內交送第壹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作為證明。
5、如果申請商標的相關手續基本準備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進行補正的,有關部門會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並限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 15 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限期內補正並提交的,將會保留申請日期;如果沒有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將會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也將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