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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的流程和費用

法律主觀:

有關企業申請 商標註冊 的流程和費用,流程:由 商標註冊申請 人提出申請,經 商標 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壹個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大約需壹年至壹年半時間。商標註冊申請的核準或駁回沒有法定期限,商標局審定公告該商標,再下發商標註冊證,該商標至此獲得核準。商標審查的時間段隨時會根據商標局內部審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變化。 註冊商標 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 商標續展 註冊。 註冊費用按類別按個數收取,每類每個商標費用: 壹般商標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元) 代理 機構網報 壹般商標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800元)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外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0元)

法律客觀:

《 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