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如果商標被撕掉,商品就達不到完好標準。同時因為商標已經被撕掉,無法證明商品是從這個商家處購買的,所以無法退貨退款。當然,如果商家同意,也可以退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