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的“實質審查”是指國家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經過形式審查合格的商標註冊申請,按其申請日期的先後、通過檢索、分析、對比和必要的調查研究,審查其商標註冊的合法性,以確定是否給予初步審定或者駁回的行為。實質審查是決定申請商標是否獲得商標專用權的關鍵環節。
實質審查有哪些內容?
商標實質審查的內容通常可分為兩部分:
即對商標的絕對條件的審查和相對條件的審查。
絕對條件
絕對條件的審查又稱對申請註冊商標自身條件的審查,它包括對申請註冊商標的絕對合法性和顯著性的審查;
相對條件
對申請註冊商標的相對條件的審查又稱為對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發生沖突的審查。
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申請註冊的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等構成要素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即《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
(2)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備法定條件,就是說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等是否具有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的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權利發生沖突。
上述第(1)項禁用條款的審查和第(2)項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審查,是對商標合法性的審查,即審查申請註冊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也稱禁止商標註冊的“絕對理由”的審查。
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規的禁用條款以及不具有顯著性的,將商標註冊的實質審查階段被駁回。上述第(3)項是否與他人的在先權利沖突的審查,也稱禁止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的審查。即申請註冊的商標如與他人在先申請和註冊的商標權利向沖突的同樣將在實質審查階段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