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方案》 六、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立即從組織領導、工作措施與步驟、時間安排等方面提出本地區具體方案或行動計劃,並分階段采取執法行動。各地區有關方案與計劃要於9月上旬報我局,我局根據各地方案與建議,結合其實際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與執法任務,給予積極推動。同時,各地方局應爭取本地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本方案年內與明年上半年執行情況要分別於今年12月底與明年7月上旬報我局。各地知識產權局應從政治高度重視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大力開展各項執法活動,認真貫徹國務院工作部署。我局將對本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和全面總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對執行本方案的建議、意見與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