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熟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理名稱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故選項AC錯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因此選項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