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與壹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質,當然也該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後果。但由於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基本特征有別於壹般的民事權利和侵權行為,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別於壹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其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征,其客體是壹種非物質性無形體的精神財富,不具有物質形態、不占有空間、其被占有也非實在而具體的占據。且知識產權的存在與其他財產權(特別是所有權)相比,有其獨有的專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時間限制性特征。
由於知識產權的這些性質和特征,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基本上都具有雙重性,這就是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物權,也同時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