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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墨西哥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裏斯本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申請人主體資格:墨西哥法律規定,任何從事實業的人、商人和服務提供者都可以在其實業、貿易或服務中使用商標,並且向商標註冊當局提出註冊申請。然而,商標的專用權則由當局批準獲得。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審查流程:
商標註冊申請提出後,當局將就申請的形式進行初步審查。如果審查有瑕疵,申請人可以在收
到當局通知的2個月內進行修改。不能按期作出修改的,其申請被視為放棄。若申請文件均已齊備,註冊當局將就商標能否註冊進行實質性審查。在審查後,當局將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影響其商標註冊的障礙並要求申請人在2個月內作出答復。若申請人不能在期限內作出答復,其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官方回執時間:3周
註冊需時:8-12個月
註冊有效期:10年,自註冊之日起計算。
辦理途徑:
1、墨西哥屬馬德裏成員國,可以通過馬德裏途徑單獨辦理墨西哥商標。
2、也可以通過馬德裏辦理墨西哥商標註冊比單壹辦理在費用稍貴,通過單壹方式更為合適,如需要單獨的墨西哥商標證書,則選擇單壹方式。
另外,單壹方式較快。如有其他疑問也可以找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