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八條國歌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第十五條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的方式演奏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兩所高校的司法解釋,網絡也屬於公共場所,具有公共場所的屬性。也就是說,電視劇中播放國歌,沒有商業活動,沒有不合適的場合,沒有篡改,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