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規定:著作權民事紛爭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商標民事紛爭第壹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或由經過依法指定的基層法院管轄;
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第壹條 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壹審案件:(壹)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