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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法律分析:商標轉讓合同需不需要公證分以下三種情況:(壹)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公司的話,可以不做公證;(二)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受讓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證;(三)如果受讓方是個人,那麽必須要做公證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