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2.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商標圖案;
6.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同時或者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書面聲明,並附送證明優先權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全文;
7.以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案申請註冊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肖像人的授權委托書,經公證;
8.提交的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註意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名稱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承包方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1)簽字人的身份證
(2)合同。
3)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註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