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築中水設施: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城市中處理汙水並回用。中水回用首先在單體建築中實施,即建築本身產生的汙水或汙染較小的洗滌水經處理後用於沖廁所和庭院綠化等市政雜用水。1987年,市政府制定頒布了《北京市再生水設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全市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3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等公共建築應當配備再生水設施。這項試驗計劃進壹步促進了建築物內供水設施的建設。據統計,目前北京已建成再生水設施200套,其中正常運行150套,在建100多套,再生水用量約為2.4萬立方米/日。
3.區域汙水再生利用:20世紀90年代,北京市汙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加快,為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創造了較好的條件。1999編制了高碑店汙水處理廠再生水綜合利用方案。高碑店汙水處理廠二級出水壹部分送往華能高碑店熱電廠和第壹熱電廠作為電廠冷卻水,壹部分送往第六水廠(工業低質水廠)。經過進壹步處理後,壹部分被用作東南郊區工業區的工業冷卻水,其余被送往程楠地區作為公園和道路的綠化用水。汙水總回用量為30。該項目已建成並投入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