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來自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這件事起源於2020年5月。當時,華為申請註冊的第38307327號商標“鴻蒙系統”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理由是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
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法院查詢到的資料顯示,註冊“鴻蒙系統”相關商標信息的公司有兩家,分別是北京海岸鴻蒙系統標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鴻蒙系統廣告發展有限公司
對此,華為給出了三點理由,請求法院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責令其重新做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華為中止本案審理的訴訟請求不充分,不予支持。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註冊申請,理由正當,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華為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華為公司的訴訟請求,同時,華為公司應承擔案件受理費100元。
編輯任誌江編輯楊成
(下載紅星新聞,還有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