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體店沒有授權賣正品處理情況如下:
(1)如果品牌是註冊商標的,會構成侵犯商標權,要承擔賠償的後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授權應遵循什麽原則
授權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逐級授權原則。授權者壹般是對其下屬按級別逐層授權,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可越級授權;
2、權責壹致原則。所授權限應與其所負責任統壹;
3、授權適當原則。授權的範圍、內容、人選、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要從實際出發,考察被授權者的知識和能力,以利於行政事務的完成;
4、授權有限原則。授權者不可將自身不具有的職權或應當自己掌握的重大職權授予下級;
5、授權監督原則。授權者對被授權者在執行授權事務時進行監督,如被授權者違反授權範圍,觸犯法律、法令時,授權者有權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