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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加計扣除中,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是什麽意思?

例如,我公司07年的研究開發支出總***是500萬,資本化支出300萬,07年12月確認了300的無形資產,10年攤銷,年底,稅法按150%加計扣除抵稅,請問當期應納稅額如何確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如何計算和調賬?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根據上述規定 ,可以分兩個步驟處理:

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計算:200+100=300萬元

賬面處理:按照200萬元直接列支為當期費用

稅務處理: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調減100萬元。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計算:300+150=450萬元,

每月差異? 150÷10÷12=1.25萬元

賬面處理:無形資產按照300萬元原值分10年攤銷。

稅務處理:每月申報時做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調減1.25萬元。

原則:賬面處理按會計制度,納稅申報按稅法,此處理無需調賬。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壹)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電上網指標不屬於上述應征收營業稅的無形資產範圍,不用繳納營業稅。同時也不屬於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