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的使用涉及到商品制造直至商品銷售的所有相關環節,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標識的制作和產品的加工。
2.在商標表現形式上,商標的使用不僅指直接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標註或粘貼商標,還包括為銷售商品而在必要的、輔助性的交易活動中使用的物品。
3.商標的使用既是商標註冊人本人的真實使用,也是以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行為,即授權他人使用註冊人商標的行為視為商標註冊人本人的使用。
4.商標使用者對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商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