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壹種與物質產品並存的民事權利客體。壹般來說,知識產權往往分為三類,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
二、知識產權的客體有什麽特征?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沒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這就是知識產權不同於產權的原因。具體來說,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商標權的客體是商標。
2、排他性,也稱壟斷,即同壹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記上只能有壹項知識產權。比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做出同樣的發明,只能授予壹個人專利權;兩個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為同壹種商品申請註冊壹個商標的,商標局只能註冊其中壹個,不能兩個都註冊;
3.地域性。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僅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理範圍內有效,這種地域性隨著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而逐漸消失;以及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都與本地區有關。即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必須明確地理範圍,只有特定的地理區域被授權行使知識產權,因此被許可人行使超出該地理範圍的知識產權是侵權行為;
4.時效性。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有壹定的期限。過了這個時間,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力成果將進入公有領域,為全人類所享有,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商標權的時效純粹是基於管理需要,商標權人可以繼續續展。